法律法规网综合:城管可直接贴条城管可直接贴条是否合理?~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所关注的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执法手段等,都在《办法》中被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办法》提到,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
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如何规范,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办法》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还可以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也可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但《办法》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拟要求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且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要全国统一,还提出可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
2主管部门承担协管人员执法后果
城管暴力执法频发,此前,城管执法部门曾数次将责任推诿至协管人员等临时工身上。《办法》中明确,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曾表示,这也意味着,日后临时工已开除无法作为相关部门的免责牌,避免临时工越轨办事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现象。
此外,《办法》还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
协管人员职责也被明确为,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