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杨梅警分局警员刘政国追捕脏车,在脏车停下又企图逃逸时开枪威慑,击中副驾驶座少年的头部致死;桃园地检署认定车上人员没有攻击行为、警察开枪并无急迫和必要*,昨天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刘。
刘政国获悉起遭诉后表示很无奈,仍会认真执勤;这是他投入警察工作的初衷、不会改变。桃园市警局表示遗憾,强调警察正当执法,支持所有警察合法用枪,会协助打官司争平反。
警察用枪被起诉的消息一出,基层警察无法接受,有人说“以后干脆空手追嫌犯”;不少人计划参加“军公教九三大聚集”,诉求“警察要尊严”。
检方调查,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凌晨,刘政国与两名警察巡逻经过杨梅区瑞溪路发现失窃轿车,闪灯鸣笛警示,对方拒停并加速逃逸,双方在杨梅、平镇、大溪等地高速追逐,警察后来拦停脏车。
脏车停下后又试图加速绕过警车逃逸;刘政国朝车子右侧开枪,子弹贯穿右后车门玻璃,打中坐在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徐送医后不治。家属控告刘过失致死。
检方侦讯时,刘政国供称当时情况紧急,怀疑车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才开枪制止,使用枪械并无不当。但检察官检视行车记录器,发现脏车只是逃避检查,并无冲撞警车或攻击警察的行为,警察当下并未遭到生命危害。
检方认为,使用枪械应把握急迫*、必要*原则,也应以侵害法益最小方式处理;以当时的状况,警察应该放弃射击,采其他方式逮捕,开枪已逾越比例原则,认定警员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