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将公示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24 09:28:00  评论(/)

针对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张贴物品、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等行为,将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另外,除婴儿饮食外,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也同样将受到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地铁站台内,有人刻下“张宏宾到此一游”几个字。(图片来自网络)

据新安晚报报道,近日,尚未投运的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某站台内扶梯被发现有人刻字,一度引起热议。昨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此事发声,并就今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行为进行了说明,呼吁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公共设施。

近日,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葛大店站工作人员在巡站时发现站内电动扶梯被人刻字,留下“张宏宾到此一游”字样。不少微信公众号纷纷发文,对这一行为进行谴责,很多网友也纷纷留言,谴责类似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

针对此事,昨天傍晚,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做出官方回应:“此举不仅损害刻画者个人形象,也对整个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我们予以强烈谴责。”

此外,轨道公司表示合肥轨道交通首条线开通试运营在即,对市民做出呼吁: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城市公共设施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广大市民共同爱护公共设施,一旦发现他人有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请予以制止。

除了呼吁市民共同爱护公物和制止不当行为外,将来也会有法规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比如在站内乞讨、乱扔垃圾、多占座位,还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独轮车等行为,都将不受待见。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去年启动立法工作,目前已会同合肥市法制主管部门起草完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草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均在明令禁止范畴之列。针对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张贴物品、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等行为,将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等行为,则面临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除婴儿饮食外,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也同样将受到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明令禁止的行为总共有十五项,其中第八项至第十项没有提及罚款问题。轨道公司方面解释称,这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昨天,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以后,轨道公司还将继续积极配合合肥市法制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据透露,近期合肥市法制办计划对该草案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完善。包括明令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在内,也会一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者张贴物品等;

2.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3.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4.揽客拉客、乞讨、捡拾垃圾(含报纸)、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或者礼品,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销售活动等;

5.堵塞通道、出入口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跑动、打闹、逆向行走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6.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乘客乘车的;

7.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8.恶意起哄、散布虚假消息,扰乱乘车秩序的;

9.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10.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11.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12.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

13.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14.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15.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有第十一项至十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有第八项至第十项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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