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球馆赖姓员工去年环抱12岁少年,以手碰触被害人的腹部和臀部,还以手捂住少年嘴巴,检方依强制**罪起诉,但开庭时他辩称只是为少年搔痒,地院合议庭查出赖未碰少年胸部或**,难认有使兴奋或满足*欲行为,改依强制罪将赖男判6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赖男去年6月在保龄球馆内见被害少年坐在球道休息区椅子上玩手机,突然从右后方强行抱住少年腰部,以手碰少年的腹部及臀部。
被害少年受惊吓要尖叫,赖男捂住少年嘴巴,持续抱住并碰触腹部及臀部,持续1分钟;被害少年返家后在学校联络簿提及此事,导师告诉家长报警。
赖男辩称见过少年几次,当天只想搔痒少年腰部,且出声吓他而已;是少年吓到跳起来,在他旁边大叫,他用手推开少年。
经查证被害少年,证称赖男碰触肚子及*,碰*旁的肉,没碰中间,摸肚子及胸部之间,没往上或往下摸,未碰胸部或**,难认定足使兴奋或满足*欲,不构成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