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冠劣油案 叶文祥犯285罪重判22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25 13:24:24  评论(/)

强冠公司贩售劣油案,屏东地方法院依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欺诈罪判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徒刑20年。高雄高分院今天认定他触犯285罪,加重改判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屏东一名老农于3年前发现位在屏东竹田乡的一处地下油厂排出不明液体,向检警检举查出是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及员工施闵毓收购动物饲料用油、馊水油、皮革油后,熬炼制成劣质油品供货给强冠公司。

检警查出强冠公司董事长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涉嫌以每公斤新台币26元至30元的价格购买后,制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再以每公斤40元至55元价格贩售给285家下游厂商,不法获利超过4000万元。

屏东地方法院民国104年7月依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加重欺诈罪各判叶文祥、戴启川徒刑20年,两人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并对强冠公司并科罚金5000万元;郭烈成判刑12年、施闵毓判刑8年。叶文祥等人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议庭审结认定强冠公司虽和部分厂商及3000多名消费者达成和解,非无悔意,但因财产遭扣押,迄今未实际赔偿分文,认定叶文祥触犯285罪。

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叶文祥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戴启川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罚金,强冠公司并加重裁处罚金1亿2000万元,另依新法规定没收犯罪所得8150多万元;郭烈成9罪判处宣告刑总计23年6个月,施闵毓改判徒刑2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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