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是基督徒,3年前在教会认识15岁少女成为男女朋友,他去年和少女散步至暗巷,伸手**少女**,隔月又在楼梯间欲发生*关系,被少女家人来电打断,他被依与少女**、与少女*交未遂罪,判2月和3月徒刑,缓刑3年。
19岁吴男3年前参加某教会活动认识少女,2人日久生情成为男女朋友。他去年5月带小女友散步,转进小巷内,询问少女意愿后,伸手抚摸少女**。
吴男隔月再带少女回住处,在通往顶楼的楼梯间,忍不住情欲,脱去少女的短裤和内裤,用自己的**磨蹭少女,准备发生*关系之际,突然少女的手机响起,发现是少女家人来电催促返家,他才放弃。
少女事后向教会人员忏悔,教会认为事态严重通知少女父母,报警处理。吴男被依妨害*自主罪嫌移送法办,他最后以13万元和少女家人达成和解,法院考量他年仅19岁,每月打工收入约9千,加上已和解,因而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