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网站ZALORA贩售多样流行服饰、鞋类及其他用品,因违反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而未于网站载明企业经营者营业所所在地等相关资讯,且对消费者于消费后的退货处理状况不佳,遭台北市法务局发布消费警讯。
总部位于新加坡的购物网站ZALORA,覆盖地区包括香港、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及越南,是一个线上时装及美容产品购物平台,为男女消费者提供流行服饰、鞋子及化妆护肤品。为了强打年轻族群消费市场,张贴大篇幅广告于Yahoo奇摩首页及许多手机APP程式中。
主任消保官何修兰指出,ZALORA购物网站于104年1月1日起至105年8月25日止,共发生8件消费争议案件。主要争议内容为该购物网站虽标明购物后30天内免费退货服务,但却在消费者申请退货后,就当初购物时以汇款或现金,而非选择刷卡付款方式者,只退购物金而无法退现金。
何修兰进一步表示,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原因,多半认为商品不合适或对商品材质不满意,而不愿意买受该商品。网站只退购物金的方式,无疑是强迫消费者进行二次消费,对消费者十分不公平,因此发布消费警讯,呼吁消费者特别注意。
此外,ZALORA购物网站未载明企业经营者营业所所在地等相关资讯,已违反零售业等网络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经法务局实际调查发现,其总部设置于新加坡,于台湾仅设有网络平台而未有实体营业处所,导致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案件时求助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