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行为会被停止亲权?桃园地院家事庭指出,通常会衡量父母有无侵害儿女利益或有无凌虐、滥用亲权,如果是为子女着想,亲权不至于被剥夺。
律师陈志峰指出,父母亲对于未成年子女是当然的监护人,亲权和监护权是同一件事;包括扶养、保护与教育、惩戒权、子女财产的管理等,父母必须尽到责任,也不能滥用惩戒权,要让孩子在安定环境中健全发展。
桃园地院家事法庭指出,只要是不利孩子成长或心智发展都可能被停止亲权,如凌虐子女,包括毒打、香烟烫、不让吃饭等、对子女不闻不问,带儿女流浪、弃养子女。侵吞未成年子女财产、**子女、对子女灌酒、提供毒品、利用子女从事不当工作如乞讨、当童工、窃盗等,都会成为停止亲权的理由。
陈志峰指出,除了夫妻可声请停止对方的亲权外,如果是高风险家庭,县市政府也可以声请。子女本人受不了、祖父母、叔伯婶婶、阿姨舅舅等亲人“看不下去”,也能向法院声请停止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