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应对校园欺凌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27 14:16:50  评论(/)

以中小学生之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昨天,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在宁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纳入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其中专门有强化“校园欺凌”应对的章节。

近年来,*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伤害当事人身心健康。有的涉事学校采取内部处理方式,也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诱发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的原因比较多元,如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法治教育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以及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管教执法力度不够等等。

“当前网络欺凌凸显,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分析,网络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等通讯方式持续发送威胁*的或者侮辱*的信息骚扰他人;通过公开个人信息或发布视频、图文等使人尴尬、受侮辱;更改他人图片进行诽谤、中伤;在论坛、博客、社交网站上公开辱骂、侮辱、嘲笑、恐吓或孤立他人等。调查显示,在聊天、游戏、个人主页或博客、音视频网站四类网络运用中,分别有50.6%、49%、22.2%、23.5%的中学生不同程度地遭受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行为相比,网络传播的匿名*使其监控难度更大,受害者倾向于隐忍或沉默,实施者则持有更多的侥幸心理,助长了欺凌行为的发生。网络欺凌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使他们产生厌学、自杀等消极情绪。”

在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拟定了“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要求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预防“欺凌”行为,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专门教育措施,必要时进行教育矫治。

“与其对有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专门教育措施,不如在学校设立校园警察。”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师大教授吴宗宪建议,小学生年龄小,欺凌行为不会太严重,可设兼职校园警察,比如让片警负责,经常去学校看看。中学、中等学校可以设专职校园警察,配备谈话室,老师管不了的学生可以送去谈话室,由校园警察来谈话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根据2009年的报道,美国公立中学70%—80%已经配备了校园警察。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代秋影建议,根据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对其责任承担和行为矫治方式也应有所区别。例如,对于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议在原就读学校设置“专门兴趣班”类的帮扶矫治场所,配备了解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的专业力量进行早期干预和帮扶。对于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经司法程序审理后,由少管所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期间,同时要配备专业力量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和人格发展提供专业矫治和帮扶等。(肖姗吴兴)

tags:欺凌   江苏   立法   应对   中学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