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导弹误射酿1死3伤的意外,高雄地检署今天(29日)侦结,并依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中士高嘉骏,依废弛职务罪嫌起诉士官长陈铭修及兵器长许博为等3人。至于这起导弹误射的事件发生的原因,雄检也在上午10点召开记者会中说明了细节。
据雄检公布的新闻稿指出,7月1日案发当天,海军金江舰需模拟发射1枚导弹,然而高家骏等人却在过程中,将4枚导弹的火线全部接上,而且没有注意到,其中有2枚被状态显示为“实弹”。高家骏就在无人监督、又未注意到导弹已是实弹的状态下,按下其中一枚导弹发射钮,酿成这起1死3伤的悲剧。
高雄地检署新闻稿全文:
海军“金江舰”发射雄风三型导弹击中“翔利升”号渔船酿成死伤灾害一案,高雄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于105年7月1日案发当日接获消息后,旋即召集襄阅主任检察官黄元冠、主任检察官王启明、李门骞、陈永章,检察官李奇哲、刘俊良、谢长夏等组成专案小组进行相关侦查。嗣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王添盛南下召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检察长杨治宇、高雄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及专案小组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多次举行专案会议,并经王添盛检察长多次亲自率专案小组登上金江舰实地勘验及模拟,以查明当时之各项可能情形。
为厘清相关过程及事发原因,专案小组检察官先后多次前往停泊于左营海军基地之金江舰、兴达港内之“翔利升”号渔船实地勘验,并就现场鉴识及法务部法医研究所法医生进行解剖时所采集之检体送交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进行鉴定;并调取渔船结构图、船上电话通联纪录,GPS定位仪与航迹仪以查明渔船之航迹;针对金江舰及相关人员住处等6处地点展开搜索,查扣相关人之电脑、行动电话进行分析;调阅其通联纪录、金融帐户及近年入出境纪录等资料;指挥相关司法警察机关查访相关人等之平日生活状况;以证人身份传讯海军教准部测考中心当次及历年测验官、海军该舰队舰队长、战队长、同级舰舰长、该舰前任舰长等人员,以确认导弹操练及实际测考过程,累计先后召开57次侦查庭,传讯被告与证人多达82人次。
专案小组检察官于今日侦查终结,认定金江舰中尉兵器长许博为、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均涉犯刑法第130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嫌,导弹中士高嘉骏涉有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刑法第284条第2项业务过失伤害与陆海空军刑法第58条第2项过失毁损武器罪等罪嫌,均提起公诉。
专案小组检察官于起诉书认定之犯罪事实如下:
金江舰中尉兵器长许博为、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导弹中士高嘉骏均在海军司令部舰队指挥部下辖之金江舰服务,均曾受有金江舰武器导弹系统操作与安全维护之专业训练,均为从事业务之人。
缘金江舰排定于105年7月1日上午8时30分许起至下午5时许止实施甲操测考,并订于上午10时30分出港,暂泊于高雄市左营区左营海军基地。当日早点名结束后,高嘉骏等人将“测试训练器”(即TTS)2具接上第1号及第2号导弹。许博为明知当日甲操测考实施攻船导弹演练之测考项目,仅需模拟发射1枚导弹,且舰上仅有2部TTS可供测试,故于测试与完成备便时,至多仅需使用2支火线安全接头,却在可预见4支火线安全接头均被接上,可能引发已直接连接之实弹可经继续操作至发射,而击毁设定目标附近之船舰,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而酿成灾害之情形,知悉陈铭修将超出实际需要之4支火线安全接头已全数接上第1号至第4号导弹,却又未尽其职责指示陈铭修遵守标准安全作业程序,也未自行或要求督导干部应在系统处于“作战模式”时全程在场督导,而废弛其管理火线安全接头连接作业及应全程在战情室督导之职务。
嗣因导弹操控台上之TTS面板有异状,4支火线安全接头遂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骏全数接上。经向邻舰借用面板更换完毕排除故障后,陈铭修为检测导弹准备状况,在已连接火线安全接头,且导弹操控系统仍为“作战模式”下,完成选弹程序并测试导弹回路完毕。陈铭修也可预见4支火线安全接头均已接上,而第3号及第4号导弹并未连接TTS,此两枚导弹均可能因而发射,竟在未遵守接上火线安全接头后应在场督导规定之情形下,废弛其应全程在场督导之职务,擅自离开战情室达5至7分钟之久,而独留高嘉骏一人在战情室内演练。
高嘉骏则本应注意于火线安全接头于“作战模式”下连接实弹后,需有长官在场督导始得测试,却仍独自进行导弹系统之演练,甚至始终未注意到第3号及第4号导弹状态已显示为“实弹”(按荧幕显示为“MSL3”即MISSILE 3之缩写,显示为作战模式下第3号导弹为“实弹”之意;若有接上TTS,不论作战模式或训练模式,荧幕上应显示为“TTS”,即“模拟弹”之意),先后按下导弹操控台触控荧幕上之“允许发射”、“导弹发射”及“确认”等按键,导致金江舰上第3号导弹点火击发脱离箱组。该第3号导弹飞行约2分钟后,抵达设定目标之澎湖附近海域,自动搜寻锁定在该范围内“翔利升”号渔船后,即高速自该渔船之右前舷射入,贯穿“翔利升”号渔船驾驶室,致使驾驶座上之黄姓船长当场死亡。当时正于住舱睡觉之黄姓船长之子、菲律宾籍及越南籍籍渔工2人分别受有伤害,该第3号导弹则落入澎湖海域而损坏、丧失原有武器效用,酿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渔船被击毁与导弹毁损之灾害。
本件事涉国防机密,故仅就起诉书摘要部份内容为新闻稿说明,爰不对外公开,附此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