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旅游定型化范本”修正草案日前审议通过,预计9月中旬正式上路。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29日)表示,消费者未来若遇上行程缩水,可请求旅行业赔偿2倍差额的违约金。另外,非经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社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对于“保证出团”的行程,即便只有1人参加,业者也要出团。
根据消保处的统计,国人参团旅游常见的申诉案件包括出团人数不确定、解约如何计算退费、行程缩水及发生购物瑕疵等情况。消保处表示,为了让旅游契约双方的权益更加明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这个月已审议通过交通部研修的“国内、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修正后的契约范本将可归责于旅行业或旅客其中一方的解约赔偿级距从原本的5级修正为6级,增列“通知于出发日前41日以前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5%”。另外,在旅程中,若因旅行社导致食宿的等级、品质与原定行程不符,旅客得请求旅行业赔偿差额2倍的违约金;业者如果无法提出差额计算说明,违约金的计算将至少为全部旅游费用的5%。
陈星宏也表示,旅客在业者指定安排的场所购物,若出现品质瑕疵,业者应协助处理,不得拒绝;另外,未来除非经过旅客同意,业者不得在行程中临时安排购物行程。陈星宏:‘(原音)临时安排这个购物景点,其实很多的民众回国之后会认为他的旅聚集程被压缩了,我们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消费争议,所以这次我们就认为说必须将相关的条文讲清楚。’
此外,旅行业为吸引消费者上门,有时会推出“无最低组团人数”或“保证出团”的行程,新的规范明定未来即便只有1人报名,也必须出团。
消保处表示,预计9月中旬后,消费者的旅游契约如果不符合修正后的契约规范,主管机关将依消保法规定,要求业者限期改正;如未改正,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