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案起诉3被告 雄检未具体求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29 15:24:55  评论(/)

海军金江舰误射雄三导弹案,高雄地检署今天侦结,起诉导弹中士高嘉骏等3人。不过,检方并没有对3名被告具体求刑。

检察官认定金江舰中尉兵器长许博为、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均涉犯刑法第130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嫌;导弹中士高嘉骏涉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刑法284条第2项业务过失伤害,以及陆海空军刑法第58条第2项过失毁损武器罪等罪嫌,都提起公诉。

检方并没有对这3名被告具体求刑。法界人士指出,刑法130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6条过失致死罪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

第284条过失伤害罪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罚金。

至于陆海空军刑法第58条毁坏军用机场、港口、坑道、碉堡、要塞、舰艇、航空器、车辆、武器、弹药、雷达、通信、资讯设备、器材或其他直接供作战之重要军用设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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