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旺季出国的人多,尤其近期还有中秋连假,旅行社成团比例高。但若是在寒暑假、连续假期以外的期间参加团体旅行,可就不一定会保证出团,为此行政院消保会通过,未来就算只有1人也得出团,若行程缩水,消费者还可向旅行业赔偿2倍差额的违约金。
根据行政院消保处统计,出团人数不确定、解约如何计算退费、行程缩水品质不佳、购物行程中发生购物瑕疵等因素,高居国人参加团体旅游申诉案件的前几名。行政院消保会第48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交通部研修之“国内(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重点包括出团人数限制,旅行业若明定“无最低组团人数”或“保证出团”,只要有消费者参团报名,即便为只有1人也要出团、不得拒绝。
另外,出发前因可归责于旅行业以致无法成行,或旅客任意解约的赔偿级距,由5级修正为6级。增列了“通知于出发日前41日以前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5”;国外团体旅游契约规范也同步修正。
同时明定出发前,旅游地区有火山爆发、暴风雪、大地震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之事由,因而无法出团须解约时,旅行业应检据核实,提出已代缴的规费,或履行契约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单据,才能于旅游费用中扣除,而余款则应全数退还予旅客。消保处表示,以日前华航空服员罢工为例,旅行业者已依循原则“扣除必要费用”,检据核实来完成解约退费事宜。
旅程中如发生食宿等级、品质与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者,旅客得请求旅行业赔偿各该差额2倍的违约金。旅行业如未提出差额计算说明时,其违约金至少为全部旅游费用的5%;除经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业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且购物时发生品质不相当或瑕疵,应协助处理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