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采光引矛盾 法官巧解化隔阂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积极融洽关系,而不是为了各自利益结怨。近日,彭水法院就成功调解一起因自建房遮挡采光引发的邻里纠纷。

原告李某于2015年3月修建六层楼房屋一栋,2015年9月,被告孙某在李某房屋旁边修建了一栋四层房屋,原告李某在修建房屋之初未与被告孙某就建房事宜进行商量,在紧邻被告孙某房屋的墙体上每层楼各开两个窗户,后被告孙某修建房屋将原告一至四楼窗户遮挡;其中原告李某第五层楼窗户紧靠被告孙某的楼顶,孙某房屋修建完毕后,将李某靠自己楼顶的两扇窗户用水泥砖封堵,并要求原告李某将第六层楼的窗户封堵。孙某封堵李某窗户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李某坚决维护自己的采光权益,孙某时刻为自己房屋安全和卫生考虑,双方均坚持各自立场,互不相让。虽经乡政府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两家极有可能几代人居住在此并长期为邻,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强制执行,双方矛盾可立马得到解决,但两家的心结由此产生,恐再无和好的机会,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考虑到被告孙某*格极端偏执,承办法官首先将该案定为极易引发突发事件的案件并制定方案防范风险。其次,从当地建房风俗方面,对李某和孙某从不同角度进行巧妙开导,以换位思考的角度,缓和双方对彼此的怨恨;再从实际出发,抓住双方心理最平和的时机敞开心扉,提出切实化解双方隔阂的方案。最终,李某与孙某达成一致意见,由孙某将封堵的水泥墙拆除,李某将五、六层的窗户改为纱窗并安装防护栏,今后孙某加盖楼层李某放弃相应的采光权。现孙某已将冰冷的水泥墙拆除,李某也安装了通气纱窗,邻里之间从此和谐相处、暖意融融。

tags:采光   邻里   隔阂   法官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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