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中的台南市议长李全教的议Y当选无效之诉,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宣判维持一审当选无效判决,当选无效确定。但李全教还有议长贿选案在二审法院审理中,相关大事记如下。
103年12月31日,李全教的竞选干部被控涉及贿选,台南地检署对李全教提起市议Y当选无效之诉。
104年2月10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议长贿选案,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见。
104年4月2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议长贿选案,遭台南地检署起诉,同日李全教以新台币1500万元交保。
105年1月21日,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李全教议Y当选无效。
105年4月22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议长贿选案,遭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李全教因此案,议Y与议长职务停职,李全教不服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中。
105年8月30日,李全教遭竞选对手及台南地检署提出市议Y当选无效之诉,台南高分院判决李全教当选无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