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禁捧网红 聚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30 22:12:37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针对一些节目存在的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广播电视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

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遭批评

通知所指的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既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包括在新媒体上播出的视听节目。广电总局认为,这类节目因其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特*,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绝大多数此类节目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在弘扬正能量、传递正确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节目存在着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一些节目产生负面效果,引起人民群众的批评。

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红

通知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

网媒不得擅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通知明确,此项管理网上网下要统一标准。视听新媒体机构在制作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时,要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样,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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