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追讨报酬两年的龙某终于拿到了应得的19000余元报酬,并对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用心办案解纷的精神表示感谢。
龙某从1999年起在江北区某食品公司担任司炉工。后来,龙某感觉年老体衰无法胜任岗位,便与食品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因食品公司未缴纳龙某失业保险待遇金及未休年休工资,龙某将多年的老东家告上法庭,追讨劳动报酬。
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江北某食品公司应支付龙某失业保险待遇金及未休年休工资共计19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食品公司一直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食品公司老板周某联系,周某对龙某追讨劳动报酬的行为极为不满,不愿配合法院执行。
通过研究案情,执行法官认为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且被执行人一直经营良好,应当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因此决定到被执行人公司召集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
协商当天,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来到食品公司位于大石坝的办公室。双方一见面,周某便指责龙某作为公司老员工,“忘恩负义”离职拆公司的台。龙某称自己年老体弱无法适应司炉工作,又没有调整岗位,只有自动请辞,自己现在失业在家,需要公司支付报酬维持生活。双方各持己见,一时争执不下。
执行法官见状,立刻制止双方的争执,并严肃指出食品公司拒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金及未休年休工资的行为是错误的,如仍不履行将会面临法院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更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执行法官告诉周某,龙某有是否为公司服务的自主权,且公司更应该考虑公司老员工的实际情况。
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的劝说下,周某逐渐冷静下来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口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即刻通知会计马上与龙某结算工资及费用,本案顺利全额当场兑现。
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执行法官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权,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力威慑,同时更要加大力度化解双方矛盾,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