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女看到邻居开车要停在姐姐的车库前,她跳到车库前阻止对方停车,被告强制罪,一审判她有罪,二审昨改判无罪定谳;法官说,都会区停车不易,任何人都不喜欢别人车停在自己车库前,詹女没义务礼让自己先“占”到的公共空间。
阻挡别车停在自家车库前是否有罪?
詹姓女子去年6月到姐姐家门前等姐姐回家,看到姐姐的邻居林男开车回家,车好像要停在姐姐家车库前时,詹女不让对方停车,还说:“这里不可以停车,你要退后。”
林男和詹女互呛僵持40分钟,警察到场后,将詹女依强制罪嫌移送法办,一审依依强制罪判她拘役20日。
詹女不服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改判她无罪确定,不得再上诉。
二审法官说,都会区停车不易,任何人都不喜欢别人的车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库前,詹女站在姐姐家车库前,非专供车辆行使的车道,她先站在该地,属于行使合法权利,抢先合法站立,她没有礼让自己先占到的公共空间给别人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