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间,南回搞轨案被告李泰安遭判刑13年定谳,入狱服刑,但民事官司的部分仍未了结。台铁因翻车损失向李家求偿6200多万元,历审均判李泰安与李双全的双胞胎儿子,需连带赔偿台铁5千多万,经最高法院两度发回,高雄高分院昨天(31日)下午更二审宣判,仍判李泰安与2名侄子须连带赔偿台铁5096万元。全案可再上诉。
台铁南回线自强号、莒光号列车,分别在民国94年6月21日、95年3月17白天,于屏东县枋山附近脱轨,而李双全的越南籍妻子陈氏红琛则伤重不治。全案经检警调查发现,李泰安及李双全为谋取高额保险金,涉嫌谋财害命,以不明毒物谋害陈氏红琛;侦办期间,李双全已自杀身亡,而李泰安则历经10年缠讼,于105年3月经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确定。
台铁因这两起脱轨事故,造成机务、车厢等重大损失,除了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假扣押李家财产外,还于南回案审理期间,声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分别向李泰安及李双全2名儿子求偿5096万元,案经最高法院两度发回,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二审判决认定,李双全与李泰安两人自应赔偿台铁因为列车翻覆、抢修造成的损失。
又因李双全已于2006年3月23日自杀身亡,留下一对未成年双胞胎儿子,且2人均未向法院声明限定或抛弃继承,则2兄弟即应依继承关系,与大伯李泰安一起赔偿台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