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教师节国定假日 雇主要求员工上班应发加倍工资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1 16:02:30  评论(/)

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中秋节”及“孔子诞辰纪念日(教师节)”均为国定假日,劳工应休假1天,雇主若要求劳工当日出勤,依法应加倍发给工资。此外,今年9月15日中秋节适逢周四,劳资双方若透过协商,将9月16日周五的原订工作日与其他休息日对调,则可让劳工享有9月15至18日的4天连假。

劳工局表示,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是国定假日,若雇主要求劳工当日出勤,应加倍发给工资;而劳资双方若事前协商同意,将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9月28日当日已成为工作日,员工当天出勤则不生工资加给问题。

另外,今年中秋节适逢周四,事业单位可与劳工协商将9月16日周五原工作日与休息日(例如9月10日周六或其他休息日)对调,形成4天连续休假。

劳工局长黄荷婷呼吁,休假日为劳动基准法及其施行细则所保障的劳工权利,雇主若因业务需要,使劳工在应放假当日出勤工作,除应征得劳工同意外,工资均应加倍发给。

黄局长也指出,雇用时薪制或部分工时劳工的事业单位,虽其工作态样不一,也要遵守上开法令规定,落实照顾劳工休假权益,避免衍生劳资争议;事业单位如违反上开规定,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将处罚2万至30万元。

如有劳动权益问题,可下载运用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劳动权益通App”查询各项资讯,或至劳工局网页(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搜寻可供连结下载的专属“QR Code”,也可拨打专线04-22289111分机35200或至市府联合服务中心劳工局服务柜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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