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时发现姓名身份被冒用,原告孟先生将被告贺先生及贺先生之父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6年6月,原告因办理护照之需,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但发现原告的姓名和身份已于2005年被冒用。经了解及照片比对,冒用人的实际身份系贺先生,冒名一事系两被告共同实施。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提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的照片与原告自己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而该复印件上的姓名、*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的信息与原告的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原告称,被告与原告相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