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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区北郊的一处公园内,一男子开枪劫杀无辜情侣,他表示刚开始,我没想杀这两个人,待我转了一圈后发现他们仍坐在原地没动,就决定对他们下手。
嫌疑人名叫牛治民,1969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农村,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多次外出打工。结婚后,夫妻关系一直磕磕碰碰。
牛治民一家在安阳市居住,但*格孤僻的他没能在安阳找到工作。无所事事的他在安阳废钢大市场购买了许多零部件,利用借来的电焊机、电钻、手锯等工具,在家造起了枪。很快,两支单管猎枪在他手中完成,并制造了若干子弹。
由于他不工作,家里日子越过越难,夫妻吵架越来越频繁。每每吵架,牛治民都将闷气憋在心里,无处发泄。日久天长,他由郁闷转为愤恨。为了发泄,他带着自己制造的单管枪,来到他在农村的老家,对着硬物射击。他老家屋子的房梁、木板门及家中的一块薄钢板,被他打得千疮百孔。
2015年7月1日早晨,牛治民又和妻子吵架了,但这次他没再开枪发泄,而是收拾了一下衣物,带上枪和子弹,出门了。我这次出来是不准备活了,但临死也得找个垫背的。归案后,他对办案人员说,刚开始我准备去山东济宁,但等公车时却等来一辆去临沂的,我就上车了。反正不想活了,去哪儿都一样。
作案那天,他在园博园一建筑物内睡了一下午,天黑吃了点东西,就在园博园逛,伺机作案。而被害的褚某和冯某并没有意识到危险已经降临,作案后,牛治民拿起被害人手包,把里面300元钱装进自己口袋,然后他把手包扔下,向僻静处跑去。至围墙边时,扔掉了作案工具与随身带的旅行包。跑到双岭路上时,他有了分段逃跑、乔装打扮的想法。
2016年7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牛治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