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二岁女子,讹称获丈夫授权,将位于柴湾一个与丈夫共同持有业权的单位,抵押给一间放债人公司,意图诈骗一笔三百八十万元的物业贷款。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被告暂时无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获准以五万元保释外出,但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的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去年二月至三月期间,向放债人公司讹称,丈夫已授权她作为合法受权人,处理他所持有的五成业权,并以丈夫名义申请物业贷款。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放债人公司向她批出贷款,导致财务公司及丈夫蒙受不利。
一名六十二岁女子,讹称获丈夫授权,将位于柴湾一个与丈夫共同持有业权的单位,抵押给一间放债人公司,意图诈骗一笔三百八十万元的物业贷款。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被告暂时无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获准以五万元保释外出,但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的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去年二月至三月期间,向放债人公司讹称,丈夫已授权她作为合法受权人,处理他所持有的五成业权,并以丈夫名义申请物业贷款。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放债人公司向她批出贷款,导致财务公司及丈夫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