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1·2大火”案宣判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2 13:53:31  评论(/)

2016年9月2日讯,新华社电昨天,备受关注的哈尔滨市“1·2大火”案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一百货批发部库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在灭火过程中,5位消防战士牺牲,13名消防官兵和1名保安受伤,火灾造成300余户商户和500余户居民受灾。(资料图来源:TAKEFOTO)

法院认为,太古不夜城小区内原设计为步行街的通道被变更使用*质改为太古街727号仓库,并在没有防火验收的情况下被分割出租牟利。作为太古不夜城小区开发时的哈尔滨市聚兴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哈尔滨市聚兴企业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玉福对仓库的违法存在是明知的,在哈尔滨市聚兴企业集团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仓库的租金收入成为维持公司善后的重要经济来源的情况下,马玉福作为留守管理小组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明知仓库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硬件欠缺,存在火灾隐患,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贪图眼前利益,冒险经营,直至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仓库管理员、被告人谢相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在仓库内违规敷设电线、搭建休息室、使用电暖器,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戴有才对承租库房的消防安全疏于管理,作为红日百货批发部负责人应承担消防责任。

被告人杨家芳、郭军、张振荣、郝艳华作为仓库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于仓库的火灾隐患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改正而拒绝执行,其行为均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孙凯作为太古街727号仓库的更夫,将电暖器借给谢相元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道外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相元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玉福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家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郭军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戴有才、郝艳华、张振荣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被告人孙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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