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一名女子住家离公车站须步行30分钟,某日下班途中嫌走路太累,偷骑停放在超商前的脚踏车回家,遭警方循线查获,失主却是同村邻居,害失主当天得走半小时回家。
苗栗县政府警察局苗栗分局今天表示,住苗栗县公馆乡的54岁杨姓女子8月25日晚间8时许下班后搭公车返家,在公馆乡台6线与苗25线路口下车,行经路口超商临时起意,行窃停在超商门口脚踏车,直接骑回家。
警方获报后,调阅超商及沿线监视器画面过滤,循线在杨姓女子家中查获遭窃脚踏车,女子也坦承犯行。杨姓女子供称,住家距公车站须步行约30分钟,以往多由家人开车接驳,当天家人有事无法接她,她因“工作下班太累”,又见脚踏车老旧未上锁,以为无人使用,就拿来使用。
警方调查发现,脚踏车林姓失主和杨姓女子竟居住同村庄,门牌号码只差几号,彼此不认识。林姓被害人平日都骑脚踏车到超商停放后,再转搭朋友轿车到大湖乡工作,案发当晚10时许,下班回到超商发现脚踏车不见,只好徒步走半小时回家,又气又累。
警方感叹,杨姓女子为贪图一时方便,苦了同村邻居,还得留下刑案纪录,实在得不偿失,全案讯后依窃盗罪嫌移送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