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案 金管会告百尺竿头欺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2 19:06:45  评论(/)

百尺竿头收购乐升案,金管会今天下午4时30分到台北地检署,提告百尺竿头涉嫌证券交易法欺诈罪嫌。台北地检署分案,由检察官张友宁侦办。

日商百尺竿头拟以新台币48.6亿元收购乐升股权案,8月31日确定破局,创下台股首宗公开收购恶意违约案例。

金管会证期局日前表示,百尺竿头公开收购恶意违约已成事实,恶意违约可能涉及证券欺诈。

高检署侦查经济犯罪中心“反股市秃鹰小组”成员、检察官许永钦,会同法务部驻金管会检察官陈宗豪、金管会证期局人员,下午前往柜买中心拜会,以获取相关资料供研究分析。

台北地检署指出,金管会下午4时30分到台北地检署提告日商百尺竿头,案由是证券交易法第20条的欺诈罪。北检立即分案,由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张友宁侦办。

检方人士表示,证券交易法第20条规定,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募或买卖,不得有虚伪、欺诈或其他足致他人误信之行为。依证交法第171条规定,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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