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李姓女子母亲过世,父亲高龄无财产,丈夫受伤,去年她摔伤,几乎失明,法院以“兄弟姐妹有生活扶助义务”,裁定5兄姐每月共同负担8千5百元扶养费。
桃园地院调查,李姓女子中度智障、双眼几近失明,无谋生能力,去年摔伤后住进护理之家,丈夫也受伤。她向法院声请5兄姐每月共同负担1万4千余元。
法院审理时,5兄姐都喊穷,4个姐姐有的要缴房贷、有子女要养、在申请低收入户等。
哥哥也表示,照顾重症父亲20多年,太太得癌症,2年前家中失火,没有多余财力负担。
法官以5名兄姐对妹妹有“生活扶助义务”,但以不牺牲自己生活为原则,由于5名兄姐经济状况均属拮据,裁定酌减为每月共同负担8千5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