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叫公司还 民进党大老张俊宏再添刑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3 08:31:13  评论(/)

民进党大老张俊宏被控担任全民电通董事长期间,向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力晶半导体创办人黄崇仁借钱支付转投资事业员工薪水,再以台湾大业公司名义签发支票还款,台北地院昨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判张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减刑为七月。

张俊宏另因违反公司法、商业会计法及背信等罪被判刑两年七个月确定,去年入监,目前在台北监狱服刑,过不久即可申请假释。

判决指出,张俊宏2000年分别向黄崇仁借款一千四百万元、向赵藤雄借款一千万元,用来支付寰球多媒体员工薪资,并留一四五○万元资金调度。事后,张俊宏未经董事会决议,以董事长职权签发台湾大业支票偿还黄、赵债务,被检举制作不实凭证造成台湾大业公司损失九五七万多元,被检察官起诉。

张俊宏辩称,他只决定大方针,从不过问细节要如何安排,不过,法官传唤赵姓、黄姓员工作证,确认张是公司资金的实际调度人,且保管公司大小章,法官再勾稽公司金流,认定张要负责。

tags:刑期   民进党   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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