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现行法律里规定的坦白从宽这项刑事政策的一种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闻发布会,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会出现同罪不同罚、是否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等问题,相关负责人一一作了解答。
关注一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会否出现同案不同判?
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下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针对记者提出的是否会出现同罪不同罚的情况,万春作了回答。
万春透露,为推进上述制度的实施,最高检将会同最高法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包括在程序上提出的要求,也包括将来要进一步完善量刑指南,使得在适用从宽幅度上能够有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所以不用担心发生很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补充说,认罪认罚改革试点主要体现在程序方面。从宽主要是在法律的幅度和框架内进行。沈亮说,对类似案件,在其他非试点地方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也要按照法律规定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