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去年故意驾车撞晕骑摩托车女大学生,再塞入后车厢载到汽车旅馆*侵抢劫,落网后经警采集DNA检体比对,发现他早在九年前就曾*侵一名女高中生,是*侵累犯;台中高分院认为他手段凶残,造成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精神也惊惧受苦,依强盗、强制*交等罪重判十九年六月。
三十三岁徐男去年六月间驾驶租来自小客车,在台中市旱溪东路撞倒骑摩托车女大学生,造成女大学生脑震荡,四肢挫伤、上颌骨及齿槽骨骨折;徐嫌不顾被害人受伤哀号,强行将她塞入后车厢,载至汽车旅馆*侵害,并抢走八千九百元,事后还恐吓不得报警,否则以“社会事”处理。
被害人全身是伤返家立即被父亲发现,警方据报调阅监视器逮获徐嫌,搜出女学生学生证;经采集徐的DNA比对,发现这匹“恶狼”早在九年前就曾犯案。
判决书指出,徐嫌2007年十一月间,骑摩托车经太平区树德十二街时,持空气手枪向一名女高中生恐吓要钱,随后强拖被害人坐上前座,载到租屋处*侵,并取走被害人身上仅有的二十元。当时徐一样恐吓女学生不准报案,并扣留学生证、抄写被害人个资做为要胁。
被害人回家告诉父母,并验伤后报警,但当年警方查无徐嫌的DNA资料,让他逍遥法外九年,直至去年徐再犯落网,自己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