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酱油、辣椒酱 流入路边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4 09:01:37  评论(/)

桃园市卫生局查获业者使用过期原料和添加物制作辣椒酱、甜辣酱和酱油等调味料贩售,商品疑都流至盐酥鸡、臭豆腐等路边摊和夜市,除已通令下架回收,相关商品也在北北基桃竹苗等地39家通路商销售,其中24家在外县市,都已通知辖区卫生局协助。

对此,徐姓业者表示,食用红*40号是半年前买的,食品添加物通常有5年保存期限,买的时候没注意商品已经放了一些时间,只剩半年可用,后来卫生局查出过期,才知道自己被诓。

业者说,自己是从路边摊起家,一路苦过来的,所以东西都尽量卖便宜,帮助其他打拼的人,而且使用的东西都是合法原料和添加物,纯因“不小心误用”,从来没有想过要害人。

稽查人员指出,使用过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的厂商是“台山食品酱园行”,所制作酱料的食品原料红曲精已过期2个月,更夸张的是,食品添加物已过期11个月,目前工厂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全数查扣。

桃园卫生局表示,“台山食品酱园行”使用过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制售酱料,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法,依法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尤其特级油膏添加有食用*素黄*4号和黄*5号,这两种添加物是禁止使用在酱油等调味料中。业者第一时间称说误标,是否违法?卫生局表示还待检验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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