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就卖前女友**视频 男子判缓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5 15:13:28  评论(/)

台北市林男向陈姓前女友追讨新台币2万元债务,并恐吓倘若不还,要将*爱视频上网贩售或把光碟寄给其父母。台北地方法院今依恐吓罪判林男拘役50天,缓刑2年。

判决指出,林男与陈女分手后,在今年元月期间,传手机简讯给她说“如果没钱还我,那只好拿实境**运动VIDEO上网卖卖了”;同月底,再寄英文电子邮件给陈女,扬言若不将钱汇入他的帐户,将拿先前拍摄的*爱光碟给她的父母观赏。

林男具有高学历,并长期在公益慈善团体担任义工,他向法官坦承有恐吓前女友,但表明只是想挽回女友的心才这样做,自己并没有存留任何视频,法院依恐吓罪判拘役50天,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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