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合水县农夫余某某,在未获得医疗机构职业允许证的环境下开设私家诊所,进行诊疗勾当。在被本地卫生行政部分行政惩罚三次后,余某某仍不思改过,继承不法行医,直至致死幼女。9月1日,合水县群众法院颁布了该案裁决,以不法行医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5年。
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原告人余某某在既无《医师执业证书》又无《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环境下,私自违法经营诊所,被合水县卫生局行政惩罚三次后,仍旧不思改过,继承不法行医。2014年12月28日,他与合水县群众病院退休执业医师赵某某合办了执业医师赵某某诊疗所。2016年5月14日11时许,本地一幼女因吐逆、困倦前来就医。在诊所执业医师赵某某未坐诊的环境下,余某某在对该幼女进行诊疗用药后致使该幼女于5月19日3时20分经救济有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人余某某未获得大夫执业资历不法行医,在遭到行政主管构造的三次惩罚后,仍继承不法行医,直至致死幼女,情节紧张,其举动已组成不法行医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