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合水县农民余某某,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间,在既无《医师执业证书》又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法经营诊所,被合水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三次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
2014年12月28日,他与合水县人民医院退休执业医师赵某某合办了执业医师赵某某诊疗所。
2016年5月14日11时许,当地一幼女因呕吐、困乏前来就诊。在诊所执业医师赵某某未坐诊的情况下,余某某在对该幼女进行诊疗用药后导致该幼女于5月19日3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余某某在收到行政主管机关的三次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直至幼女死亡,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9月1日,合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5年。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