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秋季营业车汽车燃料使用费于9月开征,缴费期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请尽早缴纳。目前油价已回跌至货运核定运价之油料成本以下,本季汽车燃料使用费不予减免。若您还没有收到缴款书,可洽车籍地之监理机关补寄或就近到统一、全家、莱尔富及OK超商补单缴纳。
高雄区监理所所长冬启程表示,为方便车主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公路总局提供多元缴费管道,车主除可持缴款书至金融机构、超商、邮局缴纳,也可利用网络、电话语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转帐缴纳,除“信用卡”缴费尚需负担手续费外,其余缴费方式均免收手续费。
冬所长指出汽车燃料使用费经监理机关限期通知而仍不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者,将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处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停止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为了您的荷包着想,还是早缴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