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车辆使用道路即须课征汽燃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5 18:03:33  评论(/)

车辆号牌已办理报停、报废、缴销或因某些原因被吊、注销,燃料费就只算到报停、报废、缴销、注销或吊销的前一天,但是车辆如果经查获继续使用道路的话,燃料费就必须课征追缴到使用道路的那一天。

高雄市区监理所冬所长表示,依汽车燃料使用费征收及分配办法第6条第4项之规定:已报停、报废、缴销、注销、吊销牌照之车辆经查获使用道路的话,车主应补缴自报停、报废、缴销、注销、吊销牌照之日起至最后一次违规日止之汽车燃料使用费,所以并不是车牌注销后就可免费使用道路。燃料费主要是用于交通建设,是为了公路的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的经费。如果注销车辆还要继续用,请车主重新申领号牌后才能上路;若车辆已经老旧且不想再继续用,也建议车主至公路监理单位办理报废登记,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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