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安排9人在斜坡道底部破碎硐室进行维修作业时,因斜坡道上部外包施工单位采用气焊处理冒顶作业,导致充填竹跳板、草垫和原木混合材料着火产生浓烟,造成9人中毒窒息死亡,企业盲目施救,又造成3名救援人员死亡、1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酒钢集团西沟矿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外包施工队相关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此次火灾事故,致9人死亡。酒钢集团西沟矿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不力,组织施救过程中违规指挥,盲目施救,又致3名救援人员死亡。因此,酒钢集团西沟矿副矿长史佩新等5人,外包施工队魏兆祥等4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