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区监理所公告:105年秋季营业车汽车燃料使用费于9月开征,缴费期间为9/1至9/30,请尽早缴纳;目前油价已回跌至货运核定运价之油料成本以下,本季汽车燃料使用费不予减免。若还没有收到缴款书,可洽车籍地之监理机关补寄或就近到统一、全家、莱尔富及OK超商补单缴纳。
高雄区监理所冬启程所长表示,为方便车主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公路总局提供多元缴费管道,车主除可持缴款书至金融机构、超商、邮局缴纳,也可利用网络、电话语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转帐缴纳,除“信用卡”缴费尚需负担手续费外,其余缴费方式均免收手续费。汽车燃料使用费经监理机关限期通知而仍不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者,将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停止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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