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份以来,张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在交3000元至9000元后,不用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就可以办下驾驶证,先后骗取李某生、张某杰等共计49名被害人,合计284900元。
2015年4月24日,张某在李某生、赵某丰等12名被害人的追要下,给赵某丰的银行卡上退过17000元。
2015年5月31日,被害人李某生等人陆续报案。2015年6月17日,原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多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诈骗49名被害人284900元,但在案发前退还17000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扣除,诈骗数额认定为267900元,属于数额巨大。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后,张某不服,以原判量刑明显偏重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量刑偏重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到底是花钱买证,还是上当受骗,损人钱财。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行为,莫受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影响,也不要走不合法、不规范的歪路,避免让自己成为骗子的诱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