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方法不当反陷囹圄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6:00:00  评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也要通过合法方式“讨债”,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津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为讨要债务非法拘禁吕某某近30个小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6日17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为讨要债务,以看房为由将被害人吕某某骗至江津区几江街道一小区房间里,而后反锁房门要求吕某某偿还9000元欠款,否则不让其离开。被害人吕某某遂联系亲属进行筹款。2月7日17时许,被害人吕某某妻子报警。当晚2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重庆市江津区东门转盘处找吕某某妻子拿钱时,被布控的公安机关抓获,后民警将被害人吕某某解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吕某某一直拖着不还钱,我们才想了这种办法让他还钱的,我们不知道这是犯罪。”庭审中被告人如是说。

法官提醒,当自己合法权益爱到损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按照法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还会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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