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活动策划公司巿场经理及一名电脑分销商前代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早前在理工大学的电脑销售活动,串谋向学生会时任会长提供十万元贿款及电脑产品,以及串谋对他作出刑事恐吓。裁判官押后判刑,其中一人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不准离开香港;另一人还押惩教署看管,以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及听取求情后判刑。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要求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让两个电脑品牌,入选校方及学生会合办的手提电脑优惠计划,表示会提供十万元报酬,又提议赞助理大及学生会价值二十万元的电脑产品或一笔二十万元的现金。事主拒绝提议后,其中一名被告声称有证据,显示过往有担任学生会职位的人士,曾经与他公司的竞争对手,进行台底交易。两名被告恐吓事主,若不就范,会公开有关材料,令学生会的声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