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告顶新、正义 获赔535万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7 07:21:18  评论(/)

桂冠实业购买正义公司的酥油、猪油等,制作葱油卷饼、银丝卷等,因而卷入劣油风暴,下架销毁相关加工食品、赔偿消费者;桂冠认为,油品来自顶新、正义,造成五百八十五万余元损失,提告求偿。新北地院判决顶新、正义公司须连带赔偿桂冠五百三十五万余元。

判决指出,桂冠公司自2013年一月起,向高正食品公司订购正义公司生产的酥油、猪油等,作为制作葱油卷饼、葱油派、银丝卷、鲑鱼球、鱼子球等产品用油。

前年十月,正义猪油等油品爆发劣油案,桂冠除产品下架报废销毁,也赔偿给退货的消费者、通路商等;桂冠认为顶新、正义公司及时任顶新负责人魏应充、正义负责人何育仁须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桂冠表示,正义猪油等油品的原料油,除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购买饲料用油,也向同集团的顶新购买同样来自大幸福的饲料用油,另也向其他公司购买饲料用油,经由精炼脱*、脱臭等,制成猪油。

顶新、正义等公司辩称,越南大幸福油品没问题,可供人食用,相关刑案经审理后已澄清并无地沟油、回收油、馊水油等废弃油脂情节;且桂冠仅证明有向高正公司购买酥油、猪油,无法证明相关加工食品确实使用顶新及正义的油脂产品。

新北地院认为,大幸福公司在越南没获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顶新、正义却购买无法证明可制成食品猪油的原料油,再由正义制作贩售“猪油”油品,已有过失,顶新、正义均应负赔偿责任;基于桂冠无法证明魏应充、何育仁两人明知原料油品有问题仍制造贩售,判决两人无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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