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敲诈书记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7 14:14:40  评论(/)

通过发送威胁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访等手段,河南舞钢市法院副院长伙同他人对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县长刘某等政府官员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410万元。

2016年7月,河南平顶山石龙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侵吞单位财物20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最终,石龙区法院对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8月25日,平顶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年内敲诈多名政府领导

判决书显示,王某今年58岁,199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舞钢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其间曾分管刑事审判工作。

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块土地。王某与魏某假借赵某的名义,由魏某出面委托韩某参与该块土地的竞拍,并提供了参与竞拍的委托书等手续。

不过,竞拍还没开始,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于同年8月中止了该土地的挂牌出让工作,并向竞买各方退还保证金。魏某以赵某在此次竞买中遭受损失为由,让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赔偿损失,经常发威胁短信给祝某,并以向上级部门举报相威胁。

祝某让杨某去做魏某的工作,杨某又通过王某来做魏某工作。最后双方通过王某将赔偿金额确定为260万元,祝某无奈之下同意了。

2008年9月11日,祝某通过舞钢市双宏钢铁有限公司向魏某转款260万。魏某取现50万元交给王某的弟弟,让其交给王某,余下的210万被魏某分三次转到自己账户上。王某后让魏某将210万元中的90万元分两次转到其弟的账户上,供自己使用。

这并不是王某第一次对政府领导下手。石龙区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4月,舞阳县政府为了建设盐化工厂,决定将舞泉镇的一个行政村整体搬迁到舞阳县辛安镇的老蔡村,遂征用老蔡村180亩土地用于建设安置新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土地37000元左右。

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老蔡村村民蔡某家拒绝领取土地补偿款并去北京上访。蔡某之女蔡某某找到王某帮忙,王某安排魏某处理此事,蔡某某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了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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