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一儿媳张某与公公王某因口角后升级为持械打斗。打斗中,张某持菜刀将公公王某左手拇指和食指砍断。目前,儿媳张某已被拘留和罚款,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她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罚。
9月2日8点40分许,邻居听到王某和儿媳张某又在村中心街上以不堪入耳的言语互相辱骂,随后看到王某拖着一把铁锨狼狈地在前面奔跑,其儿媳张某一手拿砖头、一手持菜刀在后面穷追不舍。追了十多米,张某赶上了王某,两人混打之中张某失去理智,挥起菜刀朝她公公乱砍。
接到报案后,欢城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及时阻止了打斗。并将受伤的王某送入医院,经医院检查,王某的背部、胳膊等部位有几处刀伤,而左手拇指、食指分别呈开创*断裂,能否再植需进一步诊断。
民警调查走访了解到,儿媳张某和公公王某很多年前就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常常吵架拌嘴。两个人居住相距不远,低头不见抬头见,双方见谁都不顺眼。今年4月7日,翁媳二人在又一次的争吵后,张某曾潜入王某的卧室,一把火将公公的床铺、被褥以及放在被子中的1万多元现金点燃。幸好大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据民警介绍,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需要其承担相应的罪责。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当伤害程度达到法定的轻伤标准时,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本案中的情形来看,张某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