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女看护工来台谋生赚钱养家,中介公司业者黄姓男子利用她只身来台予以*侵,且否认犯行。高雄地方法院审结,依强制*交罪判处徒刑5年。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院判决指出,黄男是一家人力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民国99年12月中介这名印尼籍女子来台照顾行动不便的长者,利用协助她更换雇主或办理相关手续,且人生地不熟,也无其他亲友可就近求援时,予以*侵。
检警查出,黄男开车搭载这名印尼女看护工前往新雇主住处途中,先把她载到一家汽车旅馆,不顾她表示在生理期及以言语及手推挡等方式表达反对意思,仍强行*侵得逞。
检警也查出黄男动辄以“不要忘记你的小孩在印尼等着要钱”、“记得我帮你在台湾工作”等语,分别对她软硬兼施,犯下*侵。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认为黄男利用这名印尼女看护工只身来台举目无亲,强行对她*侵,且仍否认犯行,依强制*交罪判处徒刑5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