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证监会、港交所(00388.HK)共同提出的“改革上市架构”咨询期即将完结,证监会非执行董事黄天佑强调,改革建议并无削减上市委员会的权力,因为每年最多只有一成的上市个案涉及政策*问题,改革方案通过后,上市委员会仍要负责九成的上市审批个案。他认为改革可以令整个审批过程更快捷、更合适。
对于有意见指,改革后审批权力将过份集中,黄天佑认为说法不公平,因为在现在的制度下,证监会也拥有“守龙门”角*,如遇上有问题的上市个案,证监会拥有最终否决权。他指出,现在上市审批过程要港交所及证监会共同讨论,改革方案通过后,相信证监会的责任会变得更大。
就业界对改革方案反应激烈,黄天佑表示理解,但认为决定通过方案与否,不应只考虑反对人数的多寡,而要考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