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杨姓女子在新北市某超商店外打公共电话,竟被超商外的ATM招牌砸中,导致右眼险瞎等伤害。高等法院审理后,今天依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处超商女店长拘役20天确定。
判决书指出,本起案件发生在民国98年4月间,杨姓女子在板桥区某便利商店外骑楼打公共电话,未料电话机上方的台北富邦银行ATM广告招牌掉落,砸中她的头部,造成右颜面挫伤等伤害。
杨女事后对超商女店长、台北富邦银行等提出告诉,一审法院认定女店长有过失,判处拘役20天。
全案上诉到二审,承审法官认为女店长要善尽管理维护责任,见广告招牌松脱,竟未设置任何警告标志或警语,有所疏失,不过她已依超商作业流程通报银行处理,北富银该负责实际修缮责任,因此维持拘役20天的判决,得易科罚金新台币2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