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提倡无偿加班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9 00:11:15  评论(/)

近年来,员工工作时间过长劳累过度,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事件频发,各大企业应当以此为警示而不是视若不见。近日,一张来自济南浪潮集团内部的幻灯片在网上疯传。幻灯片显示了一项名为奋进者选拔的企业计划。根据这项计划,申请成为奋进者的员工,必须自愿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自愿进行非指令*加班。不仅如此,奋进者还要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无条件加班,随叫随到。

然而这种不人*化的规定并非个例。无独有偶,互联网企业58同城也才因996工作制(每天早九点上班,晚九点下班,每周工作六天)遭到员工们公开声讨。

此番浪潮集团引起巨大争议的奋进者选拔,在很多地方都模仿了老前辈华为的奋斗者协议。

企业越大员工越多,企业间的竞争就越为激烈。上述几家公司所在的IT、电信、互联网等领域,都处于极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希望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增强工作动力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是,浪潮集团不会给奋进者支付1分钱的加班费,也不会为取消带薪年假提供补偿。在公司口径中,这都是员工的自愿付出。自愿不过是一个幌子,根据奋进者选拔的实施细则,拒绝申请成为奋进者或者申请后没有做到的员工,将被清退出干部序列,并且无法在年度评价中获得S级与A级评价。这就意味着,所有企业干部都必须成为奋进者,普通员工若想得到较好的工作评价,也不得不做奋进者。

浪潮集团要求奋进者每天多工作4小时,且不提供任何加班酬劳,还取消了带薪年休假,已涉嫌严重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我国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若有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不超过每天3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企业应当付给劳动者不低于相当于1.5倍标准工资的酬劳,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企业则应给付2倍或3倍的酬劳。《劳动法》还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享受带薪年休假。

在许多竞争激烈的行业,超时加班、无偿加班、削减年假已成了常态。小公司常以给员工画饼的方式要求员工加班,大企业则用所谓自愿的契约约束员工。然而,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员工想要发展得更好,就必须做好自己的工作;企业想让员工完成更多工作,也要给员工相应回报。奋进本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词,不可为了一己私利给他带来负能量的*彩。

很多公司都会存在压榨员工的现象,然而这样做对企业来说只有百害而无一利。过度的压榨只会给员工带来严重的不平衡感(自己的付出与得到的回报不成正比),还会给员工造成一直活在工作中无私人空间的错觉,这样的公司的人员流动肯定会特别大,企业也会因此流失掉很多人才。另外从人的生理习惯来看,长时间的做一件事件人会产生疲劳感,连续不断的工作只会降低工作效率,甚至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聪明的企业在给员工施加压力的同时,也会给员工一定的喘息时间或者相应的补偿来激励员工。

tags:加班   争当   奋进   无条件   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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