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172辆、小型汽车1176辆、外籍汽车23辆、普通摩托车139辆、挂车1辆、教练汽车2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1659辆、小型汽车24972辆、外籍汽车435辆、普通摩托车907辆、挂车123辆、教练汽车7辆、试验摩托车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9月9日
2016深圳机动车报废标准一览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使用年限(年)行驶里程参考值(万千米)汽车载客营运出租客运小、微型860中型1050大型1260租赁1560教练小型1050中型1250大型1560公交客运1340其他小、微型1060中型1550大型1580专用校车1540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无60中型客车2050大型客车2060载货微型1250中、轻型1560重型1570危险品运输1040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无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1230专项作业有载货功能1550无载货功能3050挂车半挂车集装箱20无危险运输品10无其他15无全挂车10无摩托车正三轮1210其他1312轮式专用机械车无50
备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深圳机动车报废条件(满足一条即可)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