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朱姓前女业务专员,疑因经济困难起贪念,4度向保户代收保费后未将全额缴回,侵吞新台币近20万元。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业务侵占、欺诈罪嫌起诉朱女。
检方调查,整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0年至103年10月间,朱女在富邦人寿担任业务专员,3度向李姓保户收取保费后,仅将部分保费缴回公司,3年多来共私吞13万3682元。朱女离开富邦人寿后,在104年6月向不知情的刘姓保户代收保费,刘姓保户交付5万给她。
李姓和刘姓保户事后收到富邦人寿询问保费相关事宜,朱女侵占保费的事情才曝光,而她在检察官传唤下出庭并坦承犯行,宣称自己经济困难,把侵占的保费拿去还债。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朱女涉嫌业务侵占、欺诈,将她起诉,二罪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建请法院分论并罚。